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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8/04/03 11:35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带头抵制不良风气,确保2018年清明期间风清气正,根据上级纪委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二、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三、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四、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五、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

六、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七、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八、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认真教育引导和督促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监督电话:0371-86661215

监督信箱:hnjmjijian@126.com  

 

 

        中共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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