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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8/09/20 08:32

为切实加强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廉洁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条例》,筑牢底线意识。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纪律意识。要坚持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深刻领会《条例》的丰富内涵和深远意义。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教育党员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把思想统一到贯彻党的十九大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及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结合正在进行的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和以案促改工作,巩固和拓展“四风”问题治理成果,认真开展节日期间廉洁教育,正风肃纪,防止“四风”反弹和变异。

二、严格纪律规定,杜绝“节日腐败”。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条例的贯彻执行,要让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要紧盯节日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廉洁教育和监督工作,把好“廉洁关”,谨防“节日病”。要通过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方式,及时提醒,及时要求,引导党员干部远离纪律红线,培养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意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抵制不良风气。重申以下纪律:严禁违反规定借慰问教师职工等名义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作风建设的责任层层压实。要坚决查究“错峰送礼”、电子红包、快递送礼、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送礼、在职工餐厅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公款吃喝等形形色色的隐形“四风”问题。校纪委将组织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于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对履职不尽责,本部门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各党总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各党总支、各部门组织学习《条例》情况、《领导和中层干部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表》请于10月8日下班前报纪委办(A405)。

联系人:乔捷      电话:0371-86661215

附件:领导和中层干部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情况自查表(点击下载)

                中共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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